會計21-05建造合約收入及費用

21-5.1合約收入與合約成本

合約收入

1.合約明定的原始收入金額,主要為工程承包價款

2.合約變更、索賠以及獎勵等產生的收入。

合約成本

1.直接和該合約有關的成本(人工、材料、設備折舊)

2.可歸屬於合約活動,且能分攤至該合約的成本(技術支援、保險費、施工人員薪資)

3.其他根據合約規定,可特別向客戶收取的成本(一般管理費用、發展成本)

 

21-5.2合約收入和費用的認列

若合約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1.合約收入和合約成本應當在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照完工百分比認列為收入和費用。

2.成本比例法:至本期期末累計實際成本÷本期期末估計總成本

3.工作量比例法:至本期期末累計投入工時÷本期期末估計總工時

4.產出比例法:完成的產出量(單位)÷全部總量(單位)

若合約的結果無法可靠估計

1.所有當期發生的合約成本,均應在當期認列為合約費用。

2.合約收入:根據預期可收回的實際合約成本予以認列,不得認列超過實際成本的合約收入,亦即不得認列利益。

 XX年可認列收入=Min(累積已發生成本; 累積預期可回收)-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

3.合約可能無法執行或合約價款可能無法收回的情形

 (1)合約的完成有賴於未決訴訟或法案立法的結果

 (2)合約和可能被徵收或被沒收的財產有關

 (3)客戶或承包商無法履行其義務的合約

 

21-5.3工程損益之認列

21-5.3.1全部完工法

總工程利益=合約價格-工程總成本

總工程利益應至全部完工才認列利益。

 

21-5.3.2完工百分比法

總工程利益=合約價格-(累計已投入成本+估計完工尚需成本)

完工比例=累計已投入成本÷(累計已投入成本+估計完工尚需成本)

各期應認列工程利益=總利益×完工比例-前期已認列累計利益

平時發生成本時

借:在建工程

  貸:現金(應付帳款、材料)

平時請款時

(送交發票)

借:應收工程款

  貸:預收工程款

收到款項時

借:現金

  貸:應收工程款

期末時

有總利益時

1.當期合約收入=合約總價款×累計完工比例-前數期累計已認列收入

2.當期合約費用=合約預計總成本×累計完工比例-前數期累計已認列費用

3.當期合約毛利=當期合約收入-當期合約費用

 借:工程費用

   在建工程

   貸:工程收入

※工程毛利計入在建工程,使在建工程餘額為該工程之變現價值。

有總損失時

1.當期合約收入=合約總價款×累計完工比例-前數期已認列收入

2.當期合約損失=估計合約總損失+前數期累計已認列利益-前數期累計已認列損失

3.當期合約費用=當期合約收入+當期合約損失

 借:工程費用

   貸:工程收入

     在建工程

※合約預計總成本(已發生+將發生)>合約總收入:合約總損失全數認列,以前年度如有認列毛利,應全數沖回,均作為當年度損失。

 

21-5.3.3財務報表之表達

綜合損益表

工程收入和工程費用。

資產負債表

1.應收工程款餘額流動資產

2.在建工程款餘額>預收工程款餘額:預收工程款應列為在建工程款之減項,並列於流動資產項下。

3.預收工程款餘額>在建工程款餘額:在建工程款應列為預收工程款之減項,並列於流動負債項下。

同時承建多項工程,部分工程之在建工程餘額超過其預收工程款餘額,另部分工程之預收工程款餘額超過其在建工程款餘額,則不得將不同工程之在建工程與預收工程款互相抵銷。但如多項工程屬同一計畫,分開發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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