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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21-05建造合約收入及費用-公營試題

【綜合題】 【港務中會 112-2 】 基隆建設公司於 2020 年初承包「造鎮計劃」之在建工程,全部工程預定 2025 年底完工,其工程損益按完工比例法計算,下列為工程之相關資料: 項目內容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當年實際投入成本 $300,000 $250,000 $422,000 估計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 2,100,000 1,650,000 1,728,000 當年請款數 200,000 300,000 400,000 當年收款數 100,000 200,000 500,000 工程包價 $2,500,000       試作: 1.2020 至 2022 年工程之分錄。 2020 借:工程成本 $300,000   貸:現  金 $300,000 $300,000 ÷ ($300,000+$2,100,000)=0.125 借:合約資產 $312,500 ($2,500,000 × 0.125)   貸:工程收入 $312,500 借:應收帳款 $200,000   貸:合約資產 $200,000 借:現  金 $100,000   貸:應收帳款 $100,000 現金 =-$300,000+$100,000=-$200,000 合約資產 =$312,500-$200,000=$112,500 應收帳款 =$200,000-$100,000=$100,000 保留盈餘 =$-200,000+$112,500+$100,000=$12,500 2021 借:工程成本 $250,000

會計21-05建造合約收入及費用

21-5.1 合約收入與合約成本 合約收入 1. 合約明定的原始收入金額,主要為 工程承包價款 。 2. 合約變更、索賠以及獎勵等產生的收入。 合約成本 1. 直接和該合約有關的成本 ( 人工、材料、設備折舊 ) 。 2. 可歸屬於合約活動,且能分攤至該合約的成本 ( 技術支援、保險費、施工人員薪資 ) 。 3. 其他根據合約規定,可特別向客戶收取的成本 ( 一般管理費用、發展成本 ) 。   21-5.2 合約收入和費用的認列 若合約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1. 合約收入和合約成本應當在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照完工百分比認列為收入和費用。 2. 成本比例法:至本期期末累計實際成本 ÷ 本期期末估計總成本 3. 工作量比例法:至本期期末累計投入工時 ÷ 本期期末估計總工時 4. 產出比例法:完成的產出量 ( 單位 ) ÷全部總量 ( 單位 ) 若合約的結果無法可靠估計 1. 所有當期發生的合約成本,均應在當期認列為合約費用。 2. 合約收入:根據預期可收回的實際合約成本予以認列,不得認列超過實際成本的合約收入,亦即不得認列利益。   XX 年可認列收入 =Min( 累積已發生成本 ; 累積預期可回收 ) -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 3. 合約可能無法執行或合約價款可能無法收回的情形   (1) 合約的完成有賴於未決訴訟或法案立法的結果   (2) 合約和可能被徵收或被沒收的財產有關   (3) 客戶或承包商無法履行其義務的合約   21-5.3 工程損益之認列 21-5.3.1 全部完工法 總工程利益=合約價格-工程總成本 總工程利益應至全部完工才認列利益。   21-5.3.2 完工百分比法 總工程利益=合約價格- ( 累計已投入成本+估計完工尚需成本 ) 完工比例=累計已投入成本÷ ( 累計已投入成本+估計完工尚需成本 ) 各期應認列工程利益=總利益 × 完工比例-前期已認列累計利益 平時發生成本時